(2012)昌民一初字第00749号
裁判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范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范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昌民一初字第00749号原告:孙某某,女,1946年11月16日生,汉族,农民。被告:范某,男,26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范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审判员 蔡 闯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冰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