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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昌民一初字第00749号

裁判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范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范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昌民一初字第00749号原告:孙某某,女,1946年11月16日生,汉族,农民。被告:范某,男,26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范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审判员 蔡 闯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冰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