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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民初字第01892号

裁判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赵如军与李志兵、李树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赵如军;李志兵;李树奇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靖民初字第01892号 原告赵如军,男,1983年9月23日生,汉族,住靖边县席麻湾乡,农民。 被告李志兵,男,1982年7月6日生,汉族,系横山县石湾镇人,现住靖边县张家畔镇。 被告李树奇,男,1972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如军与被告李志兵、李树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如军于201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赵如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赵如军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尹明良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锦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