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靖民初字第01892号
裁判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赵如军与李志兵、李树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赵如军;李志兵;李树奇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靖民初字第01892号 原告赵如军,男,1983年9月23日生,汉族,住靖边县席麻湾乡,农民。 被告李志兵,男,1982年7月6日生,汉族,系横山县石湾镇人,现住靖边县张家畔镇。 被告李树奇,男,1972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如军与被告李志兵、李树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如军于201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赵如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赵如军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尹明良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锦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