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永民执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侯贵军与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市工程处拖欠工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贵军,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市工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永民执字第346号申请执行人侯贵军。被执行人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市工程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贵军与被执行人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市工程处(2012)永民执字第346号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和解并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侯贵军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吉市劳人仲字(2012)第14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焦桂香审判员 于洪军审判员 樊明鑫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逸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