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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民初字第2049号

裁判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钱琪与陈文伟、周文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琪,陈文伟,周文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民初字第2049号原告:钱琪。委托代理人:邹琦。被告:陈文伟。被告:周文杰。本院在审理原告钱琪诉被告陈文伟、周文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钱琪于201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周文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钱琪在开庭前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琪撤回对被告周文杰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 蓉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慧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