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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300号

裁判日期: 2012-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谭宇威与深圳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丽萍,深圳市中医院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300号原告邓丽萍,女,汉族,195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托代理人项普生,男,汉族,1953年11月2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谭宇威,男,汉族,1982年7月16日出生,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系原告儿子。被告深圳市中医院,住所地深圳市福华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45575553-0。法定代表人李顺民,院长。委托代理人于海波,男,汉族,1965年6月1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被告的医生。委托代理人宋永峰,男,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医疗侵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告邓丽萍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谭茜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周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