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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蒙民一初字第1128-1号

裁判日期: 2012-07-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明诉被告禇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明,褚伟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蒙民一初字第1128-1号原告张明,男,汉族,1973年9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代理人曹步勇,安徽省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褚伟明,男,汉族,1964年8月9日出生,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宋同志,男,汉族,1948年10月8日出生,住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明诉被告禇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等待其他案件结果为相关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常保才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