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靖民初字第01430号
裁判日期: 2012-07-26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马海军与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海军,王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靖民初字第01430号原告马海军,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告王杰,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住靖边县南关转盘附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海军与被告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海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海军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晓梅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晓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