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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00911号

裁判日期: 2012-07-25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张小侠与王立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0911号原告张某某,女,1984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某某,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于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