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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吉丰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2-07-25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沙丽、沙显厚与被执行人沙而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丽,沙显厚,沙而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吉丰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沙丽,女,1971年6月28日出生,满族,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申请执行人:沙显厚,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满族,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被执行人:沙而耕,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满族,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本院在执行(2011)吉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沙丽、沙显厚与被执行人沙而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沙而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经本院宣传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1)吉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文明审判员  王力功审判员  王有强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明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