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执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2-07-24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执字第148号申请执行人临桂县两江镇大洲村委会夏乐岭村法定代表人周道仁,系该村村长被执行人临桂县两江镇城联村委会大岭心村法定代表人周业强,系该村村长被执行人临桂县两江镇城联村委会上福村法定代表人粟木生,系该村村长被执行人临桂县两江镇城联村委会下福村法定代表人卢冬明,系该村村长临桂县两江镇大洲村委会夏乐岭村申请执行临桂县两江镇城联村委会大岭心村、临桂县两江镇城联村委会上福村、临桂县两江镇城联村委会下福村行政诉讼一案,临桂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4日作出的(2011)临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上述判决书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临桂县人民法院((2011)临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有文审判员 褚钟光审判员 廖伟文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农丽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