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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慈刑初字第1433号

裁判日期: 2012-07-24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陈泽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泽华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慈刑初字第143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泽华,户籍所在地慈溪市,现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4月15日到案,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陈益亭,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2)1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泽华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孝晖、被告人陈泽华及其辩护人陈益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广播电视台工作期间,利用先后担任网络部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做相关广电工程、结算工程款及工程验收等事项提供帮助和关照,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金如意、手机、包等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1023元。一、收受童某贿赂的事实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投标慈溪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智能卡及用量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该公司代理人童某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1万元、价值人民币28523元的金如意1件、价值人民币5500元的苹果iphone4s手机1部。具体如下:1.2010年3月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收受童某送予的价值人民币28523元的金如意1件。2.2010年10月或11月间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其办公室内,收受童某送予的人民币50000元。3.2011年7月或8月间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宁都华庭其住宅内,收受童某送予的人民币30000元。4.2012年1月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其单位附近,收受童某送予的人民币30000元和价值人民币5500元的苹果iphone4s手机1部。二、收受徐某1贿赂的事实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广播电视台网络工程管理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1承做网络线路安装及故障维修等工程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二次非法收受徐某1送予的人民币共计30000元。具体如下:1.2009年春节前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宁都华庭其住宅内,收受徐某1送予的人民币20000元。2.2010年春节前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其住宅附近,收受徐某1送予的人民币10000元。三、收受徐某2贿赂的事实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广播电视台网络工程管理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慈溪中兴网络信息广告有限公司经营慈溪市广播电视台互动点歌栏目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二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某2送予的人民币共计30000元。1.2009年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中兴大厦6楼徐某2办公室内,收受徐某2送予的人民币20000元。2.2010年某日,被告人陈泽华在徐某2办公室内,收受徐某2送予的人民币10000元。四、收受陈某贿赂的事实2008年,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广播电视台网络工程管理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杭州聚顺科技有限公司承做慈溪市广播电视台交换机的续保维修等业务提供帮助和关照,后于2009年某日,在其办公室内,非法收受陈某送予的人民币30000元。五、收受徐某3贿赂的事实2006年,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广播电视台网络工程管理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杭州荣志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做慈溪市广播电视台核心交换机的续保维修等业务提供帮助和关照,后于同年某日,在杭州市某地,非法收受徐某3送予的人民币15000元。六、收受赵某贿赂的事实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泽华在慈溪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杭州江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做慈溪市广播电视台的相关业务提供帮助和关照,后于2010年某日,在其住宅附近的茶座,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某送予的价值人民币22000元的爱马仕女式拎包1只。2012年4月15日,被告人陈泽华至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陈泽华检举他人受贿犯罪,经查证属实,并已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泽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童某、徐某1、徐某2、陈某、徐某3、赵某的证言、相关广电工程资料、招投标资料及供货资料等、价格鉴定报告书、慈溪市广播电视台组织机构代码证、慈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慈溪市广播电视台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关于调整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和台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文件、慈溪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慈溪市罚没暂扣款现金专用缴款单、检举立功材料、案发经过及被告人陈泽华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人民币二十七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泽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已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陈益亭请求对被告人陈泽华减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泽华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泽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二、被告人陈泽华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元及随案扣押的金如意一件、iphone4s手机一部、爱马仕女式拎包一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    慧人民陪审员 梁  鲁  红人民陪审员 陈  红  凯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孔文静(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