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2-07-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党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34号申请执行人党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064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某在外打工,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0645号民事判决书退出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刘定平审判员 万 林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建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