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法民一初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2-07-24
公开日期: 2020-02-28
案件名称
黎某1与黎某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海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黎某1;黎某2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海法民一初字第409号原告:黎某1,男,汉族,1971年5月22日生,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被告:黎某2,女,汉族,1975年5月19日生,住广东省海丰县。案由:子女变更抚养纠纷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1998年8月24日在海城镇人民政府自愿离婚,其中协议婚生男孩黎某3(1995年4月1日生)由原告抚养。现原、被告双方又因孩子抚养权发生纠纷,于是原、被告在2012年7月24日一同到本院请求庭前调解孩子抚养权问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黎某1与被告黎某2双方同意变更婚生孩子黎某3由被告黎某2抚养,但孩子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原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海波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郑斯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