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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亳民二终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2-07-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阜阳市华信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阜阳市华信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亳民二终字第000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住所地:利辛县城青年路交通大楼*楼。负责人:武侠,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支公司理赔部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阜阳市华信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颖东区河东路***号。法定代表人:杨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解洪。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利辛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阜阳市华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物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11)利民二初字第003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平安财保利辛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强,被上诉人华信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解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12日,驾驶员蔡洪有持A2驾驶证驾驶原告所有的皖K×××××号解放牌货车沿沪渝高速公路沪渝向行驶至1249KM处时,因刹车不当,致使车辆与隧道壁相撞,造成蔡洪有轻微受伤,皖K×××××号解放牌货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十一大队第20102007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洪有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长价交鉴字(2010)199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评估原告车损81387元(原告已支付给吉安汽车修配厂)道路设施损坏9120元(该费用原告已赔偿)。原告支付给长阳兴旺施救服务中心施救费2.9万元。上述损失共计119507元。原告为其所有的皖K×××××号解放牌货车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7月11日零时起至2010年7月10日止)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率,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19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商业险的保险期间为2009年11月5日零时起至2010年11月4日二十四时止,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据保险合同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未赔偿。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原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保保险责任。保险人即被告于2009年11月4日向投保人即原告签发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原被告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原告己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被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系单方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洪有负事故全部责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000元。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路损,属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因损失数额小于赔偿责任限额,原告又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故被告应在扣除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4000元的基础上赔偿原告5120元。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第二章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第二条规定,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车辆损失和施救费用属于车辆损失险理赔范畴,车损鉴定价格为81387元,施救费用29000元,两者合计110387元,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190000元,原告又投保有不计免赔特约险,故被告应在车辆损失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0387元。被告辩称原告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原告自行鉴定车损价格偏高,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但被告未能向法庭提供原告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保险公司认为价格评估机构对车损价格评估偏高,依据保险条款主张有权重新核定车损,却未向法庭提供评估价格偏高的证据,其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原被告及车辆修理方均未在定损报告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定损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故被告的辩称因缺乏证据和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不依约理赔,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阜阳市华信物流有限公司115507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赔偿5120元、在车损险赔偿范围内赔偿1103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1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负担。平安财保利辛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标的车仅主车在公司投保,挂车投保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故施救费用不应由我司全部承担。2、标的车严重超载,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第二章第三条第八款约定,对于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规定中有关机动车装载规定,属于我司免责情形。3、该事故车辆损失明显过高,应对车损重新评估。故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华信物流公司答辩称:本案被保险车辆因刹车不当,致使车辆与隧道壁相撞,造成蔡洪有轻微受伤,皖K×××××号解放牌货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主挂车联合一起运行中应视为一体,毁坏部分是牵引车,挂车未毁坏,本案挂车所产生的施救费是因牵引车造成的,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该案事故车的车损是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的,平安财保利辛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标的车严重超载。故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所举证据同一审,相对方的质证意见同一审,本院认证意见同一审一致。本院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1、一审判决本案事故车辆的施救费用由上诉人平安财保利辛支公司全部承担责任是否正确,有无依据?2、本案事故车辆是否因超载造成损失,该损失是否为平安财保公司的免责情形?该事故车辆的车损评估是否过高,是否重新评估。本院认为:一、华信物流公司所有的皖K×××××号解放牌货车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7月11日起至2010年7月10日止),在平安财保利辛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率,从而华信物流公司与平安财保利辛公司形成保险合同关系。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理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本案因该保险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故平安财保利辛公司关于施救费用不应由其公司全部承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二、本案事故车辆因出现交通事故经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十一大队第20102007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起事故是因当事人蔡洪有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平安财保利辛支公司并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事故车辆是因严重超载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虽平安财保利辛支公司对该事故车辆损失认为明显过高,但对车损未重新评估,也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评估报告,故平安财保利辛公司关于本案事故车辆因超载造成损失属免责情形,车损过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马 燕审判员 郑彩玲审判员 佘朝霞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梁建红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