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裁字第01185号
裁判日期: 2012-07-2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曹玉琴与被执行人段婷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玉琴,段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裁字第01185号申请执行人曹玉琴,女。被执行人段婷,女。申请执行人曹玉琴与被执行人段婷赡养费纠纷一案,我院于2011年5月16日作出的(2011)莲民一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曹玉琴于2012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100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曹玉琴发还,申请执行人曹玉琴出具收条并表示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已执行1000元,未执行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01185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