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2-07-23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高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人高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0194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确定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69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的绩效工资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01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定平审 判 员 万 林代理审判员 孟昭江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高建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