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3089号
裁判日期: 2012-07-23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杨某某、柳某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柳某某,柳某,陈某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089号原告杨某某。原告柳某某。被告柳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杨某某、柳某某抚养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柳某某于2012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柳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原告承担50元。代理审判员 肖维超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文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