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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050号

裁判日期: 2012-07-2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任路兰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路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050号原告:任路兰,女,194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住所地肥东县。负责人:徐福万,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任路兰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起诉王礼和、任文英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案与该案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现被告中国电信股份运输公司肥东分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中止本案的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杨恩才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丽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