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中法行终字第355号
裁判日期: 2012-07-2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XX其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深中法行终字第355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XX,男。上诉人李XX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2)深罗法立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上诉人李XX主张自己遭到绑架和抢劫,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诉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上诉人李XX关于撤销原审裁定,由本院直接立案受理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小妮审判员 王惠奕审判员 王成明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权 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