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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中法行终字第355号

裁判日期: 2012-07-2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XX其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深中法行终字第355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XX,男。上诉人李XX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2)深罗法立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上诉人李XX主张自己遭到绑架和抢劫,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诉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上诉人李XX关于撤销原审裁定,由本院直接立案受理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小妮审判员  王惠奕审判员  王成明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权 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