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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驻法执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2-07-20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申请复议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与西平县人民法院复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驻法执字第58号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申请复议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12)西法罚字第10号罚款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申请复议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复议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撤回其复议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撤回其复议申请。审判长  王喜禄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谭清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