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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监刑执减字第1634号

裁判日期: 2012-07-2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鲍振东减刑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鲍振东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西监刑执减字第1634号罪犯鲍振东,男,1986年3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汉族,现在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2日作出(2007)莲刑初字第3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鲍振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执行至2O15年5月29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0年1月15日本院以(2010)西刑二执字第25号刑事裁定,对该犯减刑1年;2011年4月20日本院以(2011)西监刑执字第808号刑事裁定,对该犯减刑1年(余刑执行至2013年5月29日止)。执行机关陕西省西安监狱于2012年7月5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鲍振东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9次,并获得2011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本院认为,罪犯鲍振东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鲍振东准予减去余刑。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晏永娟审判员  王康喜审判员  朱庆利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媛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