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泌执裁字第232号
裁判日期: 2012-07-02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陈家会与泌阳县杨家集乡华岗村民委员会餐饮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会,泌阳县杨家集乡华岗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泌执裁字第232号申请执行人陈家会,男,1971年3月7日出生,住泌阳县。被执行人泌阳县杨家集乡华岗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泌阳县。法定代表人许万增,任该村委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家会与被执行人泌阳县杨家集乡华岗村民委员会餐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泌执字第23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王 玺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胡昌武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张松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