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214号
裁判日期: 2012-07-02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高某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214号申请执行人高某。被执行人郑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132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13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定平审 判 员 万 林代理审判员 孟昭江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高建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