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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2-07-0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安培侠要求宣告靳春林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培侠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临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安培侠,女,1953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人安培侠要求宣告靳春林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安培侠称,其与靳春林系母子关系,2006年10月19日,靳春林离家出走,其与家人多处寻找未果,现靳春林下落不明已满4年,故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靳春林死亡。经查,靳春林(又名靳林林),男,1985年8月16日出生,农民,与申请人安培侠系母子关系。靳春林曾因打工当保安期间,脑子受过刺激,2006年10月19日,靳春林因生活琐事被家人指责,遂于当晚离家出走。嗣后,家人多次寻找未果,现靳春林下落不明已满4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6月30日在西部法制报公开方式发出寻找靳春林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靳春林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靳春林离家出走后,经其家人多方寻找未果,现已失踪长达4年之久,经本院公告查寻,仍无音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靳春林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王双全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白 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