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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商初字第978号

裁判日期: 2012-07-02

公开日期: 2014-09-20

案件名称

绍兴市金桥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梦缘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市金桥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梦缘家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商初字第978号原告:绍兴市金桥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金元。委托代理人:柳勇虎。被告:绍兴县梦缘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春。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市金桥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梦缘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市金桥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15元,减半收取1,257.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力佳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薛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