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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东民初字第180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庞红茹与东营市胜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民初字第1800号原告庞红茹,东营市胜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告东营市胜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七号(胜利油田钻井六干)。法定代表人董元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乃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集输采油总厂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庞红茹与被告东营市胜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红军于2012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庞红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0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玉玲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