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七民二初字第806-1号
裁判日期: 2012-07-02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乙从奇与杨宜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乙从奇;杨宜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二七民二初字第806-1号原告乙从奇。被告杨宜亮。在原告乙从奇诉被告杨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原告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一辆豫A×××××号东风客车的查封。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原告乙从奇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一辆豫A×××××号东风客车的查封。审 判 长 刘文锋人民陪审员 何保险人民陪审员 窦麦花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侯利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