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城执字第1016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青岛华中行物流有限公司与韩泽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华中行物流有限公司,韩泽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01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华中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海岸路38号。法定代表人朱晓静,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韩泽章,男,1971年6月5日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住所地即墨市振华街46号。负责人何学升,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华中行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泽章、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58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5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李 跃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田国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