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罗刑初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第八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临罗刑初字第375号公诉机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临沂市罗庄区。2011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临罗检刑诉(2012)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需逮捕归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李庆峰人民陪审员 刘艳峰人民陪审员 张全福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崔坤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