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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罗刑初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第八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临罗刑初字第375号公诉机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临沂市罗庄区。2011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临罗检刑诉(2012)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需逮捕归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李庆峰人民陪审员  刘艳峰人民陪审员  张全福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崔坤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