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德城商初字第797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与万朋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朋文化办公用品市场有限公司、张俊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万朋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朋文化办公用品市场有限公司,张俊亭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德城商初字第797号原告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大学东路。法定代表人杨东堂,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增武,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朋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128号。法定代表人黄岳川,董事长。被告北京万朋文化办公用品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128号。以上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旭峰,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俊亭,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0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季 鹏审判员 王海虹审判员 高 燕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邓昭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