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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德城商初字第797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与万朋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朋文化办公用品市场有限公司、张俊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万朋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朋文化办公用品市场有限公司,张俊亭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德城商初字第797号原告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大学东路。法定代表人杨东堂,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增武,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朋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128号。法定代表人黄岳川,董事长。被告北京万朋文化办公用品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128号。以上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旭峰,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俊亭,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0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季 鹏审判员 王海虹审判员 高 燕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邓昭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