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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03179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于民正、刘少红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村委会、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西北村第二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民正,刘少红,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村委会,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西北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03179号原告于民正。原告刘少红。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于宁,该村村长。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西北村第二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李信利,该组组长。本院受理原告于民正、刘少红与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村委会、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西北村第二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原告于民正、刘少红于201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民正、刘少红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4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12.50元。代理审判员  肖维超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文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