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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执字第00783-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5-04-19

案件名称

党富勤与杜小战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党富勤;杜小战

案由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783-1号申请执行人党富勤,男,194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杜小战,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党富勤与被执行人杜小战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党富勤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三终字第00271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89015元。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89015元,因党富勤系本院另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故本院扣留其案款12万元,下余69015元发还给党富勤,执行费2735元被执行人杜小战已交纳,申请执行人党富勤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三终字第0027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峰执行员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