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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乳执字第2059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秦兆义、李军杨素玲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秦兆义,李军杨素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乳执字第2059号申请执行人:秦兆义被执行人:李军杨素玲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杨素玲名下鲁K×××××号轿车一辆。执行员  杨少明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于德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