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乳执字第2059号
裁判日期: 2012-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秦兆义、李军杨素玲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秦兆义,李军杨素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乳执字第2059号申请执行人:秦兆义被执行人:李军杨素玲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杨素玲名下鲁K×××××号轿车一辆。执行员 杨少明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于德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