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浦江诉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2-07-18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兰平与程启俊、柯增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2012)浦江诉保字第8号关于兰平与程启俊、柯增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原告兰平,男,1975年1月18日生,汉族。被告程启俊,女,1972年5月11日生,汉族。被告柯增峰,男,1973年4月15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平与被告程启俊、柯增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兰平于2012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两被告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1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兰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两被告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1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郑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