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浦江诉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2-07-18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兰平与程启俊、柯增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2012)浦江诉保字第8号关于兰平与程启俊、柯增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原告兰平,男,1975年1月18日生,汉族。被告程启俊,女,1972年5月11日生,汉族。被告柯增峰,男,1973年4月15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平与被告程启俊、柯增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兰平于2012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两被告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1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兰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两被告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1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郑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