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单民初字第167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8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原告周闯与被告杨五星、王晓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闯,杨五星,王晓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单民初字第1674号原告周闯,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杨五星,男,197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晓非,女,1978年1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闯诉被告杨五星、王晓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闯于2012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思亮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房殿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