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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电法民初字第1018-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8

公开日期: 2014-03-19

案件名称

杨蔡与占何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蔡,占何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电法民初字第1018-1号原告杨蔡。被告占何珠。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蔡诉被告占何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蔡于2012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占何珠的个人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杨蔡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占何珠存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白县支行的个人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二、冻结原告杨蔡存在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城信用社的个人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石忠玉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肖永浪第2页共2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