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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六金民一初字第0131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8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叶某与汤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汤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六金民一初字第01314号原告:叶某,女,住六安市金安区。委托代理人:魏文武,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汤某甲,男,住址。委托代理人:陈海涛,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2年5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叶某与被告汤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郁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叶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魏文武、被告汤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海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叶某诉称:我与汤某甲于××××年××���××日结婚,2002年8月29日领取结婚证。婚后曾一度感情较好,××××年××月××日生育一女。2006年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后分居生活。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汤某乙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300月生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三、案件诉讼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叶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证据一、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被告的身份情况。证据二、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证据三、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证明:1、原、被告居住于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九口塘村九口塘组。2、婚生女的出生时间。汤某甲辩称:一、同意离婚;二、考虑到婚生女的健康成长应由我抚���;三、位于六安市龙河西路平安怡景园二期36#楼跃三室,产权面积62.88m2的房产一套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汤某甲为支持其辩解意见,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证据一、房产信息。证明平安怡景园的住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证据二、证明一份。证明九口塘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汤某甲对叶某提交的证据均不持异议。叶某对汤某甲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证据一房产登记中无共有人汤某甲的姓名,该房产系原告个人所购,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权分割。证据二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无村委会主任签字,且被告父亲是国家教师不能在地方建房,此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本院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证:叶某提供的三份证据汤某甲均无异议,本院对该三份证据的证据效力及证明力均予以认定。汤某甲提供的证据一可证实于2011年5月5日在房产部门登记权利人为叶某的位于六安市龙河西路平安怡景园二期36#楼跃三室房产一处,产权面积为62.88m2。证据二证明一份,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本院不予认定。根据上述对原、被告所提供证据的分析、认定,结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叶某与汤某甲于2001年秋相识,××××年××月××日举行婚礼,2002年8月29日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汤某乙。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较好,虽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一直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在六安市龙河西路平安怡景园购买产权面积为62.88m2的房产一套(登记时间为2011年5月5日,产权证号为3109649)。2012年初原、被告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2年5月7日叶某诉讼来院,要求与汤某甲离婚。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婚前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一度尚可,且已生育一女,双方已建立了稳定的夫妻感情。后原、被告在共同生活过程中虽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在审理过程中也同意离婚,但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考虑家庭的和谐稳定,子女的健康成长,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生活中能互谅互让、彼此尊重,夫妻和好是存在可能的。故原告叶某诉请离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叶某与被告汤某甲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郁莉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汪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