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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法执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8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李某与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81号申请人李某。被执行人吕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1)定民初字第0094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到期后,双方经和解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吕某当庭给付申请执行人李世发借款本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下剩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故放弃部分本院不再追偿,现申请执行人李世发已领取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09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张子岗二○一二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建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