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2-07-17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殷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某,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邓远标2012-7-23核稿人稿件已核,请院长审批。毛振良2012-7-22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纪汉雄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805号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805号原告:殷某,女,汉族,住址:广东省博罗县。身份证号码:×××6025。被告:谢某,男,汉族,广西省桂林市灵州县大境镇江西口人,现住:广东省博罗县。身份证号码:×××2114。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诉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殷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殷某负担。代理审判员纪汉雄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童春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