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罗民一初字第1887号
裁判日期: 2012-07-17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赵加明与朱保田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加明,朱保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罗民一初字第1887号原告赵加明。被告朱保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原告赵加明诉朱保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3日作出(2012)临罗民一初字第1887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现因被告提供担保需解除被告朱保田驾驶的鲁Q×××××号车一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朱保田驾驶的鲁Q×××××号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段欣欣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 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