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潼民初字第0143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7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1434号原告张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2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 薇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贾李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