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85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董某1与董志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1,董志欢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发邓远标2012-7-18核稿人已核稿。朱友良2012-7-18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石湾人民法庭李敏娴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854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854号原告董某1,女,汉族,1971年10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被告董志欢,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委会董屋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09215312。董某2被告董志欢,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委会董屋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09215312。,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董志欢,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委会董屋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09215312。,被告董志欢,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委会董屋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09215312。被告董志欢,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委会董屋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09215312。。被告董志欢,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委会董屋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09215312。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桂娇诉被告董志欢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桂娇于2012年7月16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桂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即150元,由原告董桂娇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长朱友良代理审判员钟伟志代理审判员李敏娴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李雪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