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商初字第197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6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杭州万坤置业有限公司与景琴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万坤置业有限公司,景琴丽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974号原告:杭州万坤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兵。委托代理人:姚杰。委托代理人:崔满兴。被告:景琴丽。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万坤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景琴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万坤置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罗忠二О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盛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