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仙民初字第315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6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罗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3154号原告罗某,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林某,女,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林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取收取一百二十二元五角,由原告罗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爱华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叶建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