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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仙民初字第315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6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罗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3154号原告罗某,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林某,女,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林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取收取一百二十二元五角,由原告罗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爱华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叶建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