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管执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6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蔡元凤申请执行XX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元凤,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管执字第1074号申请执行人蔡元凤,男,1966年11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XX,男1971年9月1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蔡元凤申请执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XX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蔡元凤亦不能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人蔡元凤于2015年7月1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5)管执字第107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文宏涛审判员 程二磊审判员 王 朕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