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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管执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6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蔡元凤申请执行XX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元凤,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管执字第1074号申请执行人蔡元凤,男,1966年11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XX,男1971年9月1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蔡元凤申请执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XX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蔡元凤亦不能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人蔡元凤于2015年7月1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5)管执字第107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文宏涛审判员  程二磊审判员  王 朕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