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城执字第1057号

裁判日期: 2012-07-16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与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057号申请执行人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玉皇岭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6673247-5。法定代表人李益熙,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天安二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79150489-6。法定代表人赵洪均,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乐金空调(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商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本案完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商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审判员  蒋涛审判员  张燕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冯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