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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吉丰执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2-07-16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立杰与孟照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立杰,孟照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吉丰执��第8号申请执行人:李立杰,女,196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被执行人:孟照生,男,196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申请执行人李立杰与孟照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1月17日,在本院立案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限期内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市所属银行及房产、车管部门均未查出可供执行财产,现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无法查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1)吉丰民二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洪波审判��赵文明代理审判员  王有强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高瑞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