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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执恢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2-07-15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李强与姚佳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强,姚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恢字第00085号申请执行人李强,男,1967年8月3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姚海琴,女,1945年9月28日生。被执行人姚佳,女,1983年2月13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强与被执行人姚佳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0日作出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004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强于2012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万元。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2.46万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李强,李强收到案款2.46万元后,表示余款5400元放弃。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西民一终字第0047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乔小明执行员  石东彦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锋-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