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2-07-15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王干与黄乾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干,黄乾新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872号原告王干。委托代理人黄冠夫。被告黄乾新。委托代理人钟洪明。委托代理人吴亚胜。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干诉被告黄乾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干虽向本院递交了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但其在未经本院批准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王干负担。审判员 李东帅书记员 钟林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