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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2-07-15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王干与黄乾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干,黄乾新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872号原告王干。委托代理人黄冠夫。被告黄乾新。委托代理人钟洪明。委托代理人吴亚胜。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干诉被告黄乾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干虽向本院递交了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但其在未经本院批准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王干负担。审判员  李东帅书记员  钟林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