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执字第00745号
裁判日期: 2012-07-14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陕西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天润纺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天润纺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745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天润纺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陕西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天润纺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0)未民二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2594元本金及利息5000元共计17954元,本院依法受理。经执行,已经执行回案款12954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剩余5000元利息表示放弃。执行费169元被执行人陕西天润纺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未民二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李 峰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萍 关注公众号“”